为了方便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申报慢性病,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通知》(黑医保函[2020]74号)和《七台河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七医保发[2019]22号)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将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做为我市慢性病鉴定定点医院(精神病除外)。
慢性病指一些长期存在的,病情相对稳定,短期内无法治愈、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且需要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慢性疾病。
慢性病包括:⑴高血压(Ⅲ期以上)⑵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⑶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⑷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⑸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⑹肝硬化失代偿期⑺慢性肾功不全(Ⅲ期以上)⑻糖尿病合并症⑼再生性障碍性贫血⑽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⑾系统性红斑狼疮⑿活动性肺结核⒀房颤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⒂艾滋病⒃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符合以上条件的患者持二级及以上住院病例复印件(带有病案室专用章)、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到市人民医院1号楼4楼医保科7.8号窗口申报(限工作日),约20个工作日,鉴定结果电话通知患者。
慢性病咨询电话:0464-8669210。
附件:慢性病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