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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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新参保或断保的人员,持待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人员可使用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地农场社保局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二、什么时间缴费?    

垦区居民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当年缴费,次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为每年7月1日至11月20日。

关注“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在“社保缴费”项的“居民医保”中完成缴费

三、如何补缴和享受待遇?

除新生儿外的其他居民未在缴费期内预缴费,而到下年缴费的,因财政清算期属的原因,分两种情形办理:一是上半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满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按相关政策享受待遇;二是在第3季度内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均由个人全额缴纳,且自缴费满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按相关政策享受待遇。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按普通居民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新参或补缴手续后,在微信公众号中缴费。

四、参保人员住院享受什么待遇?    

 住院费报销比例:成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未成年居民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一级和二级200元、三级400元;

第二次住院:一级和二级150元、三级300元;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和二级100元、三级100元;

大病救助支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垦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当年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从居民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实行分段支付政策,大病保险基本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五、参保人员门诊享受什么待遇?

本项内的门诊待遇,最高支付额皆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年度内使用,不能结转下年使用。

慢性病待遇: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成人70%、未成年人80%;报销上限-年度内不超过病种支付限额(含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限额为1000元病种-糖尿病合并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风心病、肝硬化、肺原性心脏病、帕金森病(PD);限额为800元病种-重症冠心病、脑梗塞、脑出血、高血压合并症、精神分裂症、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性结核病、房颤。

特殊门诊:血液透析-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用在420元/次以下、门诊血液透析滤过治疗费用800元/次以下、“血液灌流”治疗费用1100元/次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门诊“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两项治疗年度内合并计算,统筹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12次/年;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85%;透析以外的门诊常规治疗药物-按照住院比例给予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内不超过6000元;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反应药物-按照本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或报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按照本人统筹基本支付比例结算或报销;恶性肿瘤免疫治疗-按照本人住院比例给予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内不超过8400元。

特殊用药:指药品目录中的谈判药或靶向药,医保平台以乙类支付(特殊)标记,此类药品先自付40%后按85%报销。

两病门诊:范围-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起付标准-无起付;报销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以下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为600元。自慢性病待遇认定登记开始之日起门诊两病待遇终止。

未成年居民遭受意外伤害且无第三方赔偿的门诊医疗费:可报销60%;年内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1万元。

五、特殊门诊申请方式

慢性病待遇:申报-申报人本人将参加认定的病例材料提交初审医院,初审医院为各农场医院和中心医院二门诊;申报材料-慢性病申请表、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2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含相关的检查和化验报告单;病种限额-每人最多可享受2个病种,同时确定2个病种的,享受较高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初审-由初审医院审核通过后,收取申报人鉴定费120元,定期送红兴隆中心医院复审;复审-由红兴隆中心医院组织慢性病鉴定小组人员进行复审;稽核-由红兴隆社保局稽核科核查;审批周期-农场医院按月报红兴隆中心医院复审。

特殊门诊、特殊用药:申报医院-红兴隆中心医院和各农场医院;申报材料-特病申请表(或特殊用药申报表)、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含相关的检查和化验报告单;复审-红兴隆社保局稽核科;审批周期-申报后即审核。

六、异地就医区分不同情况,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同,具体确定如下。

(一)不降低报销比例:

一是在垦区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二是参保人员因患传染病、精神病需转往专科医院治疗的。

(二)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一是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地、市医院就医的;二是发生急诊(急救或抢救),就近在非统筹区定点医院治疗的;三是垦区联网定点医院不具备检查治疗条件,由垦区联网三级定点医院转出的。

(三)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一是因本人意愿转诊治疗、自主选择异地医院治疗、选择的医疗机构未在国家医保平台上等(未在平台上直接结算的,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参保地目录支付范围报销)。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病情需要转往居住地以外地区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按参保地的目录支付范围)。

(四)慢特病异地可直接结算病种:

门诊特病:血液透析(限价420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反应药物治疗。

门诊慢病:省外-糖尿病合并症和高血压合并症,省内-除恶性肿瘤、癫痫和帕金森病外都可直接结算。

异地人员发生的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七、手机APP的使用:

(一)医保码的使用:

医保码即医保电子凭证,为国家医保局主推的医保支付凭证,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本人医保码,申请医保码后,可实现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报销记录等功能。

(二)长期异地居住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龙江医保公众号申请异地居住手续,需准备身份证照片、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等有效材料,申报成功后,社保局将在48小时内审批。备案通过后,长期有效,备案满6个月以上可变更或取消备案。

(三)异地居住承诺制备案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无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可申请承诺制备案,此类备案有效期6个月,要求6个月内补充有效材料后,改为长期有效;未补充材料的,6个月后取消异地备案,且不再接收承诺制备案;承诺制备案期间,在统筹区内不享受统筹金待遇。

(四)自主就医办理:

因本人意愿转诊治疗或自主选择异地医院治疗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可办理省外医院)或龙江医保公众号(可办理省内医院)办理转院手续,申请成功后即可使用,有效期6个月,此类转院报销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可在所住医院办理直接结算。

(五)异地直接结算报销原则:

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下浮比例按医院所在地统筹区医保政策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上限、病种等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八、红兴隆各社保局医保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469-5860614      服务监督电话:0469-5863512

友谊农场社保局:参保缴费0469-5853760;待遇支付0469-5853811;

异地办理0469-5851212;

五九七农场社保局:0469-5058303;   八五二农场社保局:0469-5303345;

八五三农场社保局:0469-5385194;    饶河农场社保局:0469-5531975;

二九一农场社保局:参保缴费0469-4984135;待遇支付0469-4986012;

双鸭山农场社保局:参保缴费0469-4327001;待遇支付0469-4329237;

江川农场社保局:0454-8191417;      曙光农场社保局:0454-6670608;

北兴农场社保局:0464-8863925;       红旗岭农场社保局:0469-5560472;

宝山农场社保局:0469-5850532;       局直分局:参保缴费0469-5863032;

医保科外诊报销:0469-5857005。

 

                                  2024年6月21日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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