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就医指南 >

1、七台河市医保:三级医院居民医保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第二次为700元、第三次之后均为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65%;职工医保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300元,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85%,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90%。

2、铁路职工医保在我院住院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20元、第二次为570元、第三次以后均为45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7%-90%,退休人员90%。铁路门诊共济:门诊共济400元起付标准,3000元封顶;一级及一下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退休增加5%。

3、红兴隆管局医保政策执行本市医保政策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二次为300元、第三次以后均200元,在职职工87%,退休人员90%。居民按缴费年份提高报销比例,从65%到70%不等。红兴隆医保门诊共济(职工医保):600元起付标准,2000元封底。一级医院及以下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退休人员增加5%(异地转诊除外)

4、生育保险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定额支付,政策范围内不足38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超过3800元的按照3800元报销。男职工的配偶未参职工医保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报销额度不超过10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的不超过1500元;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按自然生育额度报销;计划生育的相关费用报销额度200元;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正常产800元、剖宫产1100元。

5、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用人单位或本人采取短信、电话方式(13009969788)向社保局报案(节假日顺延),如工伤患者住院,请24小时内到医保科办理登记,住院医生核实患者身份,床头卡上粘贴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下来72小时内送至医保科。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自杀、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等因素所致的伤、病、残,其医疗费用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9号
联系电话:18204640120
乘车路线:10路  24路  25路  27路  28路公交

请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