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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文明新风尚 共建文明幸福城 ——市人民医院组织开展《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礼仪伴我行。为做好《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提升干部职工文明法治和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制支撑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诊疗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近日,市人民医院组织开展“我学习,我践行,我示范”《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内容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勤而思,悟而心,践而行。院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并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医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医院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平台、门诊大厅电子屏、广告机、发放宣传单等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倡导人人都要做《条例》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以“3.5”学习雷锋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志愿者走进公园、路口,积极宣传《条例》,共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以科室为单位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通过集中学习、谈认识、说感受,领悟和掌握好《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并以《条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组织全院1150余名职工对《条例》掌握情况进行测试,达到以考促学,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为进一步提升来院就诊患者及家属对《条例》的知晓率,医院将《条例》内容分解成12个部分,精心设计成图文并茂、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宣传图片,在医院门诊大厅大屏幕、院内120余台广告机上循环播放,为引导就医群众积极践行文明条例、维护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引领文明新风尚,共建文明幸福城。通过开展《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使全院职工进一步认知了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条例的重要意义。广大职工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继续以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标,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将按照条例内容严格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和家人的言行,坚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增强文明意识。做到知荣辱、明是非、讲文明、强素质,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做待患如亲的好职工,让文明的印记随处可见,让文明成为最美“标签”,与全市人民一起为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幸福的七台河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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