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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党群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警示教育,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自然资源局原二级调研员朱志东勒拿卡要问题。2011至2013年,朱志东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工程评估公司承揽业务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向该企业经营者索要价值18.8万元轿车一辆、钱款20万元。朱志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朱志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新兴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原负责人杨正刚、长兴法庭原负责人李佰峰徇私枉法问题。2020年,杨正刚、李佰峰接受他人请托,在明知某投资企业基金合伙协议造假、新兴区法院不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情况下,作出偏袒请托人的一审判决,涉嫌民事枉法裁判。2021年3月,李佰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3月,杨正刚、李佰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勃利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春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0至2013年,李春雨出资与他人共同注册某粮食有限公司,李春雨担任该公司经理、监事,2017年8月,李春雨将股权转让并获利。2022年7月,李春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背党性原则,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成为影响七台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规范用权、严守底线,靠前服务、主动作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通过落实“四个体系”运行机制,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到“四抓四改五提升”,破除顽瘴痼疾,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干部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精气神,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当好“监督者”“护航员”,做深做细做实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对插手工程项目、执法司法不公、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强纪法保障,全面助力建设勤廉龙江。

本文转自“七台河市纪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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