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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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及政策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险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认真遵守与市医疗保险局签订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挂床、冒名顶替、不得将非医保范围的病种(打架斗殴、交通肇事、中毒、自杀、意外、酗酒等)按医保住院违规收治。

四、按医保局下发的有关规定和《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进行诊治,非目录范围内药品、诊疗自费。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出院到医保科即时结算,超期、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五、报销标准、报销比例:

(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3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200元。

(二)退休人员报销90%;46周岁(含46周岁)以上报销85%;45周岁(含45周岁)报销80%;居民医保报销70%。超百元大型仪器检查(CT、彩超、磁共振)检查个人负担20%,乙类药品个人负担10%,部分卫材个人负担20%,高档耗材个人负担30%。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医院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9号
联系电话:18204640120
乘车路线:10路  24路  25路  27路  28路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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