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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慢病种类及待遇

特病、慢病患者(在职、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特病证、慢病证到我院门诊专设诊室就诊。

一、门诊特病、慢病统筹范围暂定如下:

(一)尿毒症期需要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需要特殊用药,癌症放疗和口服药,膀胱灌注,再生障碍性贫血,80周岁以上老人门诊开药、检查。

(二)高血压三期(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三)糖尿病(合并感染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二、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凭慢病证免费挂号到专设的糖尿病和高血压诊室开药,按月开药,按实际用药量,不可突击开药。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2000元。

三、特病患者个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乙类药品自费10%,退休报销90%,45岁以上(含45岁)报销85%,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报销80%,癌症放疗、尿毒症透析患者乙类药承担10%,剩余按90%处理;膀胱灌注患者乙类药品承担10%后按报销比例,年度封顶2.4万元;肝肾移植术后用药患者乙类药品承担10%后按报销比例,封顶5.4万元;乙、丙型肝炎患者乙类药品承担10%后按报销比例,年定额5000元;血友病、癌症口服药、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按个人统筹比例支付,每年定额2万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门诊开药、检查,居民报销70%(年度内500元),退休90%(年度内1000元)。

四、特病患者肝肾移植、透析患者每一年检证一次,癌症化疗、放疗每半年检证一次。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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