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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医疗保险住院管理

参保人员住院,必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凭入院证、医疗保险证和IC卡核准

后办理住院手续。首先由IC卡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对门诊病案审核后接收入院,并将信息传输至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收治病人住院必须坚持住院指征,对符合门诊治疗条件的,不得收住院。医疗保险机构要进行网上审核,对不按规定收治住院的,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清算,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对诊断与病情不符,弄虚作假的,处以医疗费3至5倍罚款。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科对新入院病人再次核对其身份、卡、证,每3日对诊疗及费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保科管理人员适时进行网上查询与审核,出院时将诊断、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提供给病人。参保人员入院后,医生应根据病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和治疗。用一般检查或一种检查能确诊的,不用特殊检查或多种检查。参保人员需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自费项目进行诊疗或使用乙类药品和自费药品时,必须征得本人和家属同意(本人无行为能力且亲属不在,可征得单位意见或医疗机构决定),并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专(兼)职职能部门审批。参保人员住监护病房(ICU、CCU),要严格掌握适应症病情缓解,及时转入普通病房。临床用血要严格掌握指征,认真执行《黑龙江临床用血规范<暂行>》(黑卫医[1998]687号)。

严禁挂床住院,一经发现,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出院,原则上不允许带药,如确需带药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专(兼)职职能部门审批,一日疾病7日量,慢性病15日量,肝炎、结核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如超范围、超量、超额带药,其超出部分的药费由参保人员个人和医疗机构各承担50%。未经审批发生的带药费用,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推诿病人。凡是出现推诿病人的,其医疗费由推诿病人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准伪造病人转归,使同一病人同一病程重复住院;不准造假病历分段记账,成为伪二次转院。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所需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清算,由违规医疗机构自负。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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