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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劳鉴程序

一、短信报案工伤发生24小时内,用人单位经办人采取短信方式报案,接收报案短信电话为13009969788。报案内容:受伤职工单位全称、受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参保时间、受伤时间、受伤部位、简要受伤经过、诊治医院、科别、病房号、报案人姓名及电话。(转院的需补发报案短信说明详情)

二、核查受伤人员身份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接到报案短信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到受伤职工所在医院核查情况,并做受伤职工本人笔录,要求受伤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门诊治疗未住院或在工作人员未做核实笔录之前出院的,受伤职工本人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诊断书、及所有X光片到人社局四楼407室核查身份并做笔录。

三、上报工伤认定材料用人单位经办人自职工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下列材料交到人社局二楼17号窗口: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单位盖章);

(二)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诊断书原件一份;

(四)受伤人员蓝底2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单位证明一份(写清受伤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是何单位职工、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处因何原因受伤、受伤部位,盖单位公章);

(六)两个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人直接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证言即可,注意表述清楚受伤人员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处因何原因致何部位受伤,证人需签字按手印并标明日期);

(七)受伤人员受伤当日考勤、签到记录或入井记录一份(需单位盖章);

(八)其他需要的材料(视人社部门需要提供)。

四、领取工伤认定结论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自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后到人社局四楼407室领取认定结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到人社局二楼17号窗口凭职工本人身份证领取认定结论(近亲属领取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事实不够清楚、权利义务不够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根据人社局通知领取认定结论。

咨询电话:0464-8682525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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